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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宁夏日报 时间:2023-09-13

  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负责人就《决定》《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和《条例》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强调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自治区党委坚持“总书记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锚定宁夏民族地区、宗教工作重点省区定位,在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强调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有力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023年4月,成立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梳理总结我区民族工作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外省区有效做法,开展《决定(草案)》起草工作。5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县(区)以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月,书面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草案)》。8月2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成立由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梳理总结我区宗教工作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各市、县(区)、区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5月,自治区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专题研究,形成了《条例(草案)》。5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4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深入区内外开展立法调研,研究提出修改建议。8月2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决定》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决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职责任务,着力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和睦上作出示范,在构建“六共”格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在创建“5585”模式、推动共同体建设有形有感有效上作出示范,在探索创建工作评价标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指标体系上作出示范,在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上作出示范。

  问:《条例》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10章76条,分为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宗教财产、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县乡村工作职责和乡村两级责任。二是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以及宗教团体应当由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的事项和应当报告事项范围。三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及其新建建筑物和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四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对教职人员的产生、担任主要教职、跨区域从事教务活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对常规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其他宗教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六是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明确网络平台职责、网上开展涉宗教内容活动的禁止性事项。七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财产保护、财务管理等作出规定。八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或者管理组织不符合要求等,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事项。

  问:如何贯彻《决定》和《条例》?

  答:《决定》和《条例》对推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和《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执行落实、督查考核、评估反馈“闭环”机制,确保能落地见实效。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和解读《决定》和《条例》,突出重点抓好党政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学研究人员专题培训,帮助掌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统筹用好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各类资源,立体化全方位宣传《决定》和《条例》,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三是推动任务落实。结合主题教育和“四防”常态化督查,推进实施《决定》和《条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解决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党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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